@唐甬@百年潜水@独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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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爱新觉罗--小宝 (等级:5 - 略有小成,发帖:1543) 发表:2018-05-22 14:32:06  65楼 
你看看唐兄的帖子他说的很明白,薪水在新加坡, 中国公司没成立所以没在中国领薪水。 你要是领两边的薪水在两边交税当然没人管你。 还有,我刚从武汉回来, 国内成立个分支机构只要几天时间, 我们都是等公司注册好以后, 工商, 税务, 组织机构三证都办好了以后, 才开始从新加坡或别的分公司转员工过去的。 从没听说过在国内没有公司或者基本的rep office的情况下过去工作个一年半载的, 那就是PE issue. 我不认为他们公司会犯这种基本的错误, 那只可能是唐兄在撒谎。 他那时候已经拿国内薪水回国工作了。
虽然您的经验很丰富,但我觉得作为吃瓜群众,还是不要臆测比较好
你在武汉的工商注册只花了几天时间。但我们公司最近在某一线城市注册来来回回花了好久。所以每个公司碰到的情况都会不一样。
另外,唐兄那段时间在新加坡领工资作为新加坡公司的员工是肯定的。至于他的公司有没有PE issue, 有没有成立rep office, 或者是不是让他隔段时间回新加坡,是不是跟当地合作伙伴公司一起做项目等等我们都没有一概而知。整个帖子我觉得走向已经跑题了,目前看来很多同学的目的也许是为了要证明唐兄违反了某个法律。 但这个作为吃瓜群众我觉得不便评论。

此帖子主题不是讲奖学金合约履行情况的么?进而提到作为新加坡公司外派国外期间是否属于为新加坡公司服务。
我的理解这是属于服务的范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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