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甬@百年潜水@独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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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沙子 (等级:6 - 驾轻就熟,发帖:1099) 发表:2018-05-22 14:04:29  56楼 
有关文件http://www.chinatax.gov.cn/eng/n2367756/c2368665/part/2368666.pdf 第24条
昏死,你找了个1986年的文件放今天用?
就算这个还适用,人家24条写的很清楚, “中国居民从新加坡取得的所得,按照本协定规定在新 加坡对该项所得缴纳的税额,可以在对该居民征收的中国税收中 抵免。但是,抵免额不应超过对该项所得按照中国税法和规章计 算的中国税收数额。”

也就是你在中国还是要交税,只不过可以扣除这笔收入你在新加坡所交的税。

我相信我的tax lawyer 应该比你专业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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