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那些经历大家都知道啊但合同上写得很清楚,还bond必须是在一家Singapore registered company。。你的那些经历里,符合这个定义的只有在早报当记者的那段时间(最多3年吧?可能还不到),还有就是你从印度回来以后 在那家卖液压管的意大利小公司的新加坡分部做销售员的日子(应该不到一年)。 满打满算你最多还了4年而已,反正肯定不到6年就对了。
意大利的公司被调动去中国工作,这跟新加坡半毛钱关系都没有啊。。为什么你会认为算是在还bond呢?
很简单啊
我被派回中国工作的时候,中国连公司还没成立呢,我自然是在新加坡公司领薪水,在新加坡交公积金,给新加坡老板汇报,难道不算新加坡员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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