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看了77楼的帖子
登录 | 论坛导航 -> 华新鲜事 -> 心情闲聊 | 本帖共有 1 楼,分 1 页, 当前显示第 1 页 : 本帖树形列表 : 刷新 : 返回上一页
<<始页  [1]  末页>>
作者:love962397 (等级:13 - 举世无双,发帖:9408) 发表:2018-05-22 17:46:11  楼主  关注此帖
奇了怪了,原来偷税也不是问题?这是犯法吧。如果他是拿着新加坡的薪水回国出差,一年呆少过183天, 他拿新加坡薪水加履行合约都没问题。这就是个在新加坡的员工出国出差而已。 可是他写的挺清楚, 是派回国工作加设立公司的。而且没拿国内的工资。 那这里问题就来了, 第一, 他回国工作超过183天是要在国内交税的。 显然他没交。或者他撒谎。 第二,他的公司成立没成立不说, 他呆超过183天公司就有PE, 他的公司也是要交税的。要么是公司逃税, 要么是他撒谎。 第三, 如果他人都回国工作了,按他所说, 拿这边的薪水交CPF当作是在新加坡,我只能说教育部倒霉被骗了。 我不明白为什么觉得偷漏税加不履行合约没问题。从道德角度来说, 真给我们这些遵守规则的留学生丢脸。而且对后来的SM 学生也不公平。
刚刚看了77楼的帖子
唐甬的事情是2002到2005年的时候,就是距今13-15年前。层主列举的法律条规是否试用当年?
[本文发送自华新iOS App]
欢迎来到华新中文网,踊跃发帖是支持我们的最好方法!原文 / 传统版 / WAP版所有回复从这里展开收起列表
论坛导航 -> 华新鲜事 -> 心情闲聊 | 返回上一页 | 本主题共有 1 篇文章,分 1 页, 当前显示第 1 页 | 回到顶部
<<始页  [1]  末页>>

请登录后回复:帐号   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