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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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udasm
(等级:
4 - 马马虎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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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2018-05-22 10:49:21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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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我爱我家2 的大作中提到:
我猜是坡人担保因为大侠是最早的几批,没有足够的senior凑数. 担保人必须20多岁,只有找坡人。 我的是坡人签的,只见过几次,就爽快地签了,当时我还笑话他中文丑呢。 现在想想坡人也好单纯。 他签完后才想起来求我不要毁约。。。。
毁约了
还能再进新加坡?ICA不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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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udasm
(等级:
4 - 马马虎虎
,发帖:2824)
发表:2018-05-22 12:29:44 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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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金沙子 的大作中提到:
这个,不触犯中国法律么你拿新加坡薪水交CPF算新加坡的员工但在中国工作。 但你们公司法律顾问和人事应该知道,在中国呆超过183天就有PE issue, 你应该算中国员工在中国纳税的。 还有, 如果有PE issue, 其他各种相关的witholding tax issue 也会有的。我相信你们法律部应该清楚这些。所以……… 当然, 就事论事,只是觉得没有欧洲公司会笨到连这个最基本的PE 问题都不明白。
他是pr
不是新加坡citizen 没有pe issue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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