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话题】新加坡的“亚太区域总部”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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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enny1100 (等级:4 - 马马虎虎,发帖:1214) 发表:2017-11-20 21:28:30  22楼 
终于有人开始正经回答了,而不是某些人看了数字就觉得被冒犯,想方设法要弄点有的没的来辩驳一下。 发帖的目的其实是想讨论一下为什么有些东西不以经济规模市场规模为风向标。 以区域总部设立来说,主要考虑的是法律,税收和行政的简易。至于什么双语优势和办公室租金,都还是其次。 法律和行政就不多说了,至于税收,不是简单的扣税,更不是唐大虾认为的,要回到总部。设立区域总部很大一部分都是把区域收入集中到区域中某个自由港,再直接投资出去,而不是回到本国。
人家也不是这个意思吧
没必要这么较真儿吧 都是吃瓜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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