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描述的情况——A. 大道理
1. 你们签了合约(合同成立)
2. 你签合约之后提出不租 (拒绝执行合同,违约)
3. 对方搬出去 (对方选择接受你违约,合同终止)
4. 原则上你需要赔偿对方损失。
B. 几个你需要去思考的问题
1. 对方损失到底因为你违约造成的是多少?这也是你现在的疑惑之一。这个我没有相关事实,只能猜一些:a. 搬家费. b. 房租的差价。
2. 合同里没有没有约定赔偿条款?(Liquidated Damages)
3. 双方当时有没有就如何赔偿损失达成一致(和解协议)?有没有相关证据证明这份和解协议的存在?双方有没有按照和解协议执行?
C. 实践操作问题
这事情似乎是对方告你,不是你告对方,你现在干嘛那么急这解决?对方应该还没告你呢吧?
另一方面,你在这里找到一个你想要的答案,然后用这个答案跟别人吵架试图说服对方。这条路行不通。我知道你大概是不信的,信不信由你。
D. 一个无厘头问题
物权转让不破租赁,这是国际法律常识。你干嘛一定因为要卖就要取消租约?
如果现在卖房对你那么重要(比如有租客买主就不签合同),那么5000也好,10000也好,恐怕都不是不能接受的数字吧。
如果是组屋不能带租约卖
买过来买家要serve MOP,不能出租整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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