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翻翻以前的帖子1。新加坡的法律,如无法证明有一方不忠,或无法正常生活,不能立即离婚。合法的方式有被遗弃两年,协议分居三年或者无协议分居四年。
从你描述看来只是性格不合,没有不忠或者无法正常生活的情况,因此基本上这个婚姻还要再持续下去三年以上。
2。如果婚姻双方中的一方没有工作能力,有工作能力的另一方有义务负责其基本生活费用。
从你的描述看来女方完全有工作能力并足以维持基本生活,因此男方没有义务支付对方生活费用。
参见 Women's Chapter:
http://statutes.agc.gov.sg/non_version/cgi-bin/cgi_retrieve.pl?actno=REVED-353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准确解释可以找律师咨询。
达人好多哦。。。
不过这两个人是在中国注册的。。。
真是麻烦的事情。
我给他们的建议是在中国找律师问到底该用哪边的法律,然后再决定到底要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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