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贴实在也不知道发在哪里好,求助一下有没有学法律的童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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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树袋猪 (等级:11 - 出神入化,发帖:5158) 发表:2008-06-29 09:41:01  6楼 
都是童包 谁是童鞋不合法
是哦。
男方提出分手,不要付对方生活费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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