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欧不清楚,人情是不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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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kx (等级:0 - 我是小白,发帖:21381) 发表:2008-06-29 01:52:54  楼主  关注此帖
这一贴实在也不知道发在哪里好,求助一下有没有学法律的童鞋!我一男生朋友,已婚,是新加坡citizen了,老婆是pr。 结婚不久,没有共同财产。但是现在因为性格不和,男方提出离婚。女方打算辞掉工作继续深造,于是乎,问男方要生活费以及房费。并且提出,等女方读完书后再离婚。。。 所以问一下各位大虾们,有什么人学法律的灭。女方这种要求是不是符合法律涅?
法律欧不清楚,人情是不合的
女的过分了点儿
意气江湖任我行,文章散淡背包轻,十年一觉星州梦,不负轻狂年少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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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kx (等级:0 - 我是小白,发帖:21381) 发表:2008-06-29 11:04:56  2楼
新加坡的法律在这方面是保护女人的。好像离婚后是要给生活费的。
如今男人是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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