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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香陵居士 (等级:16 - 好恐怖呀,发帖:22662) 发表:2008-06-29 10:46:43  楼主  关注此帖
这一贴实在也不知道发在哪里好,求助一下有没有学法律的童鞋!我一男生朋友,已婚,是新加坡citizen了,老婆是pr。 结婚不久,没有共同财产。但是现在因为性格不和,男方提出离婚。女方打算辞掉工作继续深造,于是乎,问男方要生活费以及房费。并且提出,等女方读完书后再离婚。。。 所以问一下各位大虾们,有什么人学法律的灭。女方这种要求是不是符合法律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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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加坡的法律,如无法证明有一方不忠,或无法正常生活,不能立即离婚。合法的方式有被遗弃两年,协议分居三年或者无协议分居四年。
从你描述看来只是性格不合,没有不忠或者无法正常生活的情况,因此基本上这个婚姻还要再持续下去三年以上。

2。如果婚姻双方中的一方没有工作能力,有工作能力的另一方有义务负责其基本生活费用。
从你的描述看来女方完全有工作能力并足以维持基本生活,因此男方没有义务支付对方生活费用。

参见 Women's Chapter:
http://statutes.agc.gov.sg/non_version/cgi-bin/cgi_retrieve.pl?actno=REVED-353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准确解释可以找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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