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使馆办事就是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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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默然
(等级:
2 - 初出茅庐
,发帖:134)
发表:2008-03-12 09:43:20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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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sarah 的大作中提到:
去大使馆注册啊,不须预约,当天批准,三天可取证件。。。 简便迅速,适合我等粗人也~! 需备证件请自查中国大使馆领事部的网页信息。照片宽度不超过6cm就好。
大使馆办事就是方便
连离婚都是,如果无财产纠纷,听朋友说一次性填张表格签字就搞定了。要是在ROM离婚,要等好几个月不说,还要请律师,无财产纠纷的话最少也有几千块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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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默然
(等级:
2 - 初出茅庐
,发帖:134)
发表:2008-03-12 12:00:41 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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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江南渔夫 的大作中提到:
都跟玩儿一样, 有什么好的...
个人看法不同吧
注册就是领一张可以证明婚姻的纸而已。实际上2个人的感情也不是一张纸就能决定的,也不是没有纸就决定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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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默然
(等级:
2 - 初出茅庐
,发帖:134)
发表:2008-03-13 11:25:20 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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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香陵居士 的大作中提到:
话说回来,动不动就闹离婚的人,趁早离了的好。平时赌气说两句,冷战两天也就算了。谁会没事就闹离婚玩?要么是真的感情破裂,要么是不懂得珍惜感情。前者离婚是解脱,后者离婚是上课。俩人自己都不珍惜自己的感情,别人还劝你,吃饱了撑的啊! 另外凭我日渐衰退的记忆,在新加坡离婚有这么几种办法: 1)举证配偶通奸,或其他不可接受的行为。 2)为配偶遗弃两年。 3)协议分居三年。 4)无协议分居四年。 另外结婚三年之内如非法院特许不得要求离婚。 我个人以为,结婚证跟婚姻根本是两回事。前者是经济和社会需要的产物,后者是精神生活的产物,严肃对待结婚证,说明你看重财产,看重他人的看法;严肃对待婚姻,说明你看重你和对方的精神契合。这两种没有什么关系。
。。。
具体是什么样的特许可以3年之内离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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