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啦。當然算啦。
就比如説,對舊社會的人來説,嫖妓也是一種精神生活。(cf.杜牧《遣懷》:“落魄江湖載酒行,楚腰纖細掌中輕。十年一覺揚州夢,贏得青樓薄倖名。”)
算是吧?若說不算也行。如果根據定義,精神生活就是 精神底生活,還是精神的生活,還是精神地生活?
哦?~~哦!~~哦...
这几年来,我常常听到的谆谆教导就是,“精神”跟“生活”压根儿是两码事……原来还有您这样的妙解! ;)
大音希聲,大象無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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