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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没钱买马甲
(等级:
2 - 初出茅庐
,发帖:515)
发表:2022-06-08 20:15:02 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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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BlancNoir 的大作中提到:
有理由也不可以随便发信的。 不然要律师和律师函干嘛? 都自己发信以为自己是律师互相恫吓就好了。自己去看看法条。 新加坡是法治社会。 你最好去金融管理局咨询下。私人用几个礼拜20%30%的投资记录来通过网路集资。然后拟收取50%的盈利费用。是不是符合法规。 把这样的人称作骗子,是不是违法。
收取50%?哪里看到的,请给出处,您听起来很懂法,应当不会信口开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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