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名实姓报警,算是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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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没钱买马甲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515) 发表:2022-06-08 18:49:10  楼主  关注此帖
投诉: 版主,这算不算骚扰啊。自己不懂法,反倒自以为是。除了发帖散布自己的错误看法外,还发短消息。真如他说的,为啥不去催警察和去法庭起诉,却只在论坛散布自己的错误看法。 今天无意中看到。请版主明断,多谢先。   (more...)
真名实姓报警,算是骚扰?
律师楼天天发律师信,都是骚扰?
法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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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没钱买马甲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515) 发表:2022-06-08 19:13:20  2楼
这你就搞错了律师发律师函是有法律责任的。 自己私人发这样的信或恫吓或骚扰。会触犯法律的。 protection against harassment act . 为啥有了纠纷要找律师代言, 而不是自己去发信威胁别人。随便扰乱别人正常生活。
无缘无故给人发信才犯法,就像无缘无故叫人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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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没钱买马甲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515) 发表:2022-06-08 20:15:02  3楼
有理由也不可以随便发信的。 不然要律师和律师函干嘛? 都自己发信以为自己是律师互相恫吓就好了。自己去看看法条。 新加坡是法治社会。 你最好去金融管理局咨询下。私人用几个礼拜20%30%的投资记录来通过网路集资。然后拟收取50%的盈利费用。是不是符合法规。 把这样的人称作骗子,是不是违法。
收取50%?哪里看到的,请给出处,您听起来很懂法,应当不会信口开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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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没钱买马甲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515) 发表:2022-06-17 17:37:27  4楼
我聪明还犯法了??我赚钱还犯法了??太夸张了! 交易记录一清二白,回报率计算也是简单易懂。 哪个有问题?? 就因为你自己做不到,所以我做不到?? 你以为自己是黄金标准啊??
这算是拱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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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生成:由于楼层数受限,本帖实际回复的是 功夫熊猫 的帖子 “所以? 你怂了 ?”
原地址:http://bbs.huasing.org/sForum/bbs.php?B=104_14987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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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没钱买马甲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515) 发表:2022-06-17 19:37:46  5楼
所以公了还是私了??真要投诉要向警察和法官投诉才对啊,网络管理员帮不了你司法问题的。 如果你现在还认识不到这一点的话,你就太可悲了。
认为被骚扰,居然向论坛管理员投诉,也算是法盲的国际大笑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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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没钱买马甲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515) 发表:2022-06-17 23:38:38  6楼
那个人的思路真是令人震惊。。。实在是太夸张了。。。 如果那么自信他讲的是对的,他完全没必要担心的。 相反的,他应该兴高采烈才是啊。。。
郭德纲投诉都是找物业,他找版主,异曲同工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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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没钱买马甲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515) 发表:2022-06-19 10:54:02  7楼
楼主希望用qn vs CT; 而CT想实名对决,酱。。。
我早期有质疑收益率能否保持,但从没有用过"骗子,骗钱"之类的词语
我也从未质疑他交易记录的真实性
毕竟ct的长期表现让人折服
他和你的区别:他水平搁一边,都是真玩意儿


你转移目标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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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生成:由于楼层数受限,本帖实际回复的是 青锋明 的帖子 “QN不难应对”
原地址:http://bbs.huasing.org/sForum/bbs.php?B=104_14987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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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没钱买马甲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515) 发表:2022-06-19 11:30:17  8楼
楼主希望用qn vs CT; 而CT想实名对决,酱。。。
影响好大好自豪啊,啥关键词,外交部发言人用过吗
国家领导人用过吗
伟大的小明用过吗
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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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生成:由于楼层数受限,本帖实际回复的是 青锋明 的帖子 “这么说你承认了,大家凡是回帖中用了你说的关键词的,应都是受了你的影响啊”
原地址:http://bbs.huasing.org/sForum/bbs.php?B=104_14987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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