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这问题有点复杂,不知有人遇到过没?8年前父母在国内贷款买房,为了延长贷款年限,就用我的名字贷的款,所以房产证上也是我的名字。
两年前我(PR)和新加坡人结婚,买了新的政府组屋(BTO),申报表上好像有注明自己没有房产。
现在我想要申请公民,担心会不会因为国内的房产被发现而影响现在住的组屋?所谓的影响,包括罚款甚至被收回组屋等情况。。。还有,如果父母离世,新加坡籍的子女在继承遗产方面有没有问题?
备注:国内父母的贷款已还完,但因为私人原因,房子还是在我的名下。
谢谢大家和专家的解答,谢谢!
重点是两年前你买HDB的时候
这个时间点到底是在新政策之前还是之后。你说“两年前”,这个太模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