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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我在网上递交我父母的LTVP,马上就批了五年的,可是因为我父母不能待下来帮我们带宝宝,我担心我父母拿了LTVP后更难给岳父母申请到LTVP了,所以最后写Email给移民局把我父母的申请Withdraw了。可是岳父母的LTVP前后在移民局申请了两次,又申诉了两次,总共收了四封拒信,而且还找了两次国会议员,那时已经时间很紧了,岳父母的短期签证已经延期过了,很难再延了,有天下午快下班时,出于激愤,在网上Google了总理信箱,写了一封言辞激烈的申诉信给李总理,内容大概是说“作为刚加入新加坡国籍的一介平民,面对移民局这样的强势政府部门,别无他法只能求助总理的帮助。信里面说了我们当年来新加坡的原因(太太拿大学的奖学金过来读PhD,我来工作),因为喜欢新加坡,想要settle down,才入了新加坡国籍,现在刚有了个新加坡国籍的儿子。家庭是一个整体,父母和岳父母应该被同样对待。子女可以与父母长期居住是一个基本人权,如果一个国家连这样基本人权都不能保证,这个国家也不值得继续居住了。移民局拒了我们四次,但每次都不告诉我们拒绝的理由,希望李总理过问一下,至少让移民局告诉我们一个合理的拒签理由”。Email是周五下午五点发出的,本来也没有抱多大希望的,真没有想到晚上8:55就收到一封总理首席秘书的回复,说他们会要求移民局重新考虑此事。三天之后移民局的Manager给我打来电话,一周之后收到批准信,虽然只批了半年期的LTVP,但至少可以待下来了。现在看来,还好当年给总理信箱写了那封申诉信,还好当年的总理秘书过问了此事,要不然,结果估计会和你家一样。不过,最近几年,移民局貌似已经有了更标准的处理方式,只要宝宝是公民,在Appeal之后,一般会给外婆发三年期的LTVP,但可能被要求交押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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