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猜“塑料玫瑰”的情况是想让她父母都拿到LTVP,这个很难(基本不可能),除非她自己加公民。当年我自己申诉时,也是收到移民局四封拒信,找了两次国会议员,最后还给李总理写了一封申诉Email,在不懈的努力下,总算是给岳父母拿到了半年期的LTVP,之后Renew过一两次,每次都只给半年,直到我老婆转了公民后,立马批了五年的LTVP。最近几年,移民局对于PR父母的LTVP申请难度越来越高,以前是只要是有工作的独立PR就能给自己的父母申请到LTVP,后来是必须得是高薪的PR才可以给父母申请到。楼主家的情况是“有个公民宝宝需要外婆在这里帮忙照顾”,这种情况下,去Appeal是会批的,我有几个朋友和同事家就是这种情况。我在之前回贴中说到的那个朋友,她父母其实前年就来过新加坡,当时是大宝快要出生了,和楼主家一样的情况,老公是公民,自己是PR,也是她父母LTVP的申请被拒,先在移民局Appeal,而后找国会议员同时给总理信箱写Email,但结果还是只批了她母亲的LTVP申请。因为老人没法分开生活,就和移民局谈条件,说不要拿母亲的LTVP了,换来让她父母在新加坡多待两个月再走,移民局同意了,条件是“不能再去申诉烦他们了”,这样她父母那次来待了七八个月才回国。今年她父母又新加坡了,因为她终于想通了在去年年底交了入籍申请,可惜时间没算好,她父母来早了,她的公民还没批下来,移民局就已经拒了她父母的LTVP申请。于是他老公和她又去找议员,理由是她的二宝即将出生,需要父母在这边帮忙照顾,因为之前拿LTVP的公公婆婆已经回国了,和去年的申诉结果一样,移民局又是只批了三年LTVP给她妈妈(拒掉了她爸爸的申请)。碰巧的是,在收到移民局的回复不久,就收到了她的公民申请批准信,但还需要一两个月的时间来完成入籍手续。于是她老公又给移民局写Email,现在已经收到移民局的回复了,说他们会重新考虑他们的申请,还在等待中。
最后说一下,在移民局Appeal时,还是有一些小技巧的,前台的办事人员或者普通的Officer,都只会照章办事的,即使不合乎情理,只要合乎章程,就不会犯错。如果要申诉一些很合乎情理,但不是很合乎章程的事情,需要向职位高的官员申诉才有效,一般来说手中更有权力的官员会更讲情理一些。祝楼主Appeal成功,至少让母亲可以拿到LTV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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