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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当时情况就是我妈来,我爸爸不能来(还没退休,一直到现在也还没退休)。我都不要求三年,给一年就可以了。。。在appeal的时候也提到了,我妈妈残疾需要我照顾,不懂英文,更无工作能力,而我孩子刚出生1个月,需要她帮忙照顾,我要做去工。
最后的情况是,孩子3个多月的时候,妈妈呆够89天,我抱着孩子带着我妈坐飞机飞到深圳住了7天宾馆,我给她申请visa再来,批了visa,(当时计划是如果不批visa,我就回家。第一个孩子,还怕折腾孩子,家都没回,在深圳住宾馆)我买机票,带着孩子再飞新加坡,回来继续申请长期准证,还是拒,还是appeal,找议员,一样拒。
那段时间老公还出长差,不在坡,(appeal时候在,我是PR,他公民)真是一段不堪回首的日子。
现在我只能说,不批我也熬过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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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at Eastern保险经纪,两个孩子的妈妈,喜欢各种有关财务规划,育儿,生活等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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