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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是PR身份在二手市场上买的组屋,已经过了MOP
现在已经有一个转SC,所以是SC+PR的状况
想换房子,由于公寓太贵,所以想换更大一点的组屋
根据我查的HDB的条例,可以在二手市场内先买一套组屋,然后6个月内出售现在的这个组屋即可,不知理解对么?
如果以上理解正确,这里有几个疑问:
1,关于ABSD,根据IRAS的条款,这个情况应该符合Refund的情况吧?就是先需要付10%的ABSD,然后出售了当前组屋后,可以拿回这个10%
2,关于贷款,现在的组屋贷款尚未还完,那么这种情况是属于second housing loan吗?如果属于就麻烦了,那50%的LTV有点吃不消。
3,6个月内出售,这个6个月是怎么计算的呢?从买的时候1st appt 到卖的1st appt还是从交钥匙到交钥匙?或是另外的计算方法?
谢谢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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