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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底,就是你跟房东对于最后扣押的款项多少意见不同。
谁要钱谁当原告。如果你们想跟房东要回押金,你就是原告。如果房东要跟你们要400块钱,他就是原告。
现在双方谁也没有法律依据说到底应该多少钱。你们如果觉得押金不要就算了,那般走就好了。按照楼下说的给他们一封信,然后就别理他们了。如果他们继续追究,让他们告去。
法庭受理不受理是原告的事儿,你不用管了。
以前有人因为类似问题跟房东纠缠,后来搞上了“财经追击”。最后好像是消费者协会调解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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