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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主也是WAP的过来人还是有朋友,楼主只是个彩笔,说实话当时真的只是try一下他们面试而已完全没想到过了这么多轮。
不过这种事情是真的良心上的煎熬体感真的非常不好,这点我非常同意。
“LZ向前走,B签了offer立马告诉A就行了。以后别做这种事就行。” -> 现在的问题就很复杂了,B签offer至少也要下周++了,那个时候A的EP理论上批准下来了,所以到时候怎么跟A说还有工作准证手续怎么办就非常麻烦了。所以楼上才有人说可以在A公司先开工然后如果B的offer,contract,and EP全部弄好了才从A辞职。
以后我是真的不想碰到这种情况了。以后也不会碰到了吧毕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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