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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别用那种虚无的道德来绑架初入社会的楼主。HR申请ep,取消ep,都是本职工作,什么麻烦不麻烦的,去家里翘脚最清闲了。
再说了,B的offer还没有拿到,八字还没有一撇,那么答应A做个保底有何不对?又不是铁了心不想去A,估计消遣公司。
楼主,你就放心的先让A去申请,也别听有些人的馊主意去催B,小心把B催烦了,因为你就是一个应届毕业生,没有和公司谈条件的资本。顺势而为,如果B到时候给了offer,你再让B去申请ep,申请下来了,再从A公司辞职。一切都要按照规矩来。
别想着什么对不起A的事情,别忘了,你入职A,在试用期内,A也有让你随时走人的权利,双向选择,谁也不欠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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