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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确实都有选择的权利,但既然选了至少总要履行一下的。你可以进公司一个月辞职,因为你有理由在使用期期间对公司有不满的地方,甚至可以跟公司说拿到另外一个offer以及你选择的原因。但你选择在上班前一天说不去了。这只能说你unethical。新加坡圈子真的很小。俗话说出来混是要还的,楼主还是想个办法道个歉,把影响降到最低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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