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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棋赛都有裁判,裁判的判决应该是最后的,不然为何要设裁判呢?如果棋手不服裁决,应该在当场即时提出方才有效。并且必须由棋手本身提出,棋手本身未觉未察而没在当场提出,而在赛后再提出是无效的。很多情形下是棋手本身没有异议,遵守并接受了裁决,但过后经过领队或他人的分析(旁观者清,当局者迷)然后再提出抗议,这样才会造成混乱的局面,对裁决议论纷纷。裁判尽全力维持裁决,有时也可能判错,不是故意的,但必须在当场的那一轮比赛中纠正,过后在下一轮的排阵配对名单出炉后就不能再窜改,否则会影响比赛的顺利进行。
有两点意见我想在这里提出来,让大家讨论看:
(1)比赛章程上明明写道“在胜势的情况下,当时间紧迫的一方可以提和,经裁判认许,该局可判为和棋",这里说的是“胜势",而不是“优势",很多棋手都不大会理解到,以为多了个兵卒或一子就可提和;甚至还是由弱势的一方提出的。在我的裁判工作上,有大约80%是在这种情况下提出的。
(2)我个人认为拥有大师级或甲级的棋士应该自己清楚明白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或不可以提和,以他她们本身的棋力是应该懂得一般的棋规棋例的。裁判也是根据棋规棋例(诸如亚象联订定)来下判,超过模范的规例就要由裁判本身作出智慧性的判决。
至于裁判在下判时是否会给有名气的棋手面子的问题上,一般上,我想一个公正的裁判都不会这么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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