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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合同是英文的,对方是否有义务对我们逐条进行翻译,如果未履行该义务,此合同是否成立?如果不能证明他没进行翻译解释,作为对方怎么证明他解释过了?
> 对方无义务翻译。合同成立与否在于你们有没有形成约定。除非是非常偏向对方的条款(例如,对于所有的工程没做好的,我们只负责100块新币这样的限制条款)对方也没有义务要解释,或者证明他们有解释过。
2、去看了三四次医生,医疗费是否应该对方赔付?
> 取决于看病的原因是否和合同有关,这里的问题我和你私下讨论过了。
3、上呼吸道感染未痊愈,我们是否可以终止合同?
> 能不能终止合同取决于对方有没有根本性违反合同相关约定。具体需要看合同。仅仅感染本身是不行的。需要因果关系。
4、对方申诉书上写着,还差装一个部件,整个工程完毕。但其实对方还有三四样事情没有干。这些在合同里没有规定,但是我有电话录音证明他哪些没有做。是否可以当做证据。这一点上他是否有欺骗法庭的嫌疑?
>1. 起诉书陈述理论上不存在真或假,只存在对方能否证明。可以反驳人家的观点,但是不代表人家观点不正确就不能告赢你。两者之间没有直接关系。
>2. 既然你自己没有提,我也不便在这里公开你的案件细节。我只能告诉你。人家为什么没有做完,这件事很重要。
>3. 在法庭说谎和作伪证是两个不同的事件。按照某律师界前辈说的,法庭上一定有人说假话的,没有人说假话就不会有官司了。至于到底谁说假话只能看证据。
5、作为此合同的付款方,我们作为客户,也是消费方,对方提供服务。虽然签订了合同,但是如果在服务过程中我们不满意对方的服务,终止合同,请问是否合理。就好像你买东西,对方出具发票给你,是一种契约形式。你拿回家发现东西劣质,不好用,退回了该产品。请问我可以这样理解吗?请问哪里可以找到新加坡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机构?
> 服务不满意可以投诉CASE, www.case.org.sg. 但是基本上这个案件已经在司法阶段,CASE能做的事情不多,甚至是说会重叠。
> 但是服务不满意是否可以终止合同取决于你们合同约定的权利。如果合同有写用户一方只要不满意,就可以终止合同,那么就可以终止。如果没有这种条款,就没有。
> 服务和购买商品的合同有着本质性的不同。服务是不可以被退回的。假设对方真的有违约行为,你能申请法庭支持的只能是你遭受的损失,而不是退货。
> 顺便提醒一下,新加坡的司法行政制度和中国完全不一样。请不要把CASE等同于中国的消费者协会。
最后。我还是忍不住想劝一句,如果你不在乎钱,只是想争口气,具体的法律问题会有点复杂,建议你去请律师解决,只是你需要知道律师收费远远远远远不止你们的合同争议额。如果你其实是在乎钱的,请抱着双赢的态度去和别人好好协商,而尽量避免在小细节上和对方较真。小事争小赢大事吃大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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