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复制本帖HTML代码
|
高亮:
今天贴
X 昨天贴
X 前天贴
X |
系统的说我的观点 - 完全依据一楼提供的说法
不知道本地是谁(律师)代理的中国劳工? 是不是有误导, 这个案子应该在中国起诉吧, 本地没有在中国的调查权, 证据核实都做不到。 汇款人不要花了律师费和庭费,什么结果都没有, 弱弱的问,这个案子,法庭受理了吗?
还是为了警觉某些群体,宣传一下而已呢?这是一个问题
如果“动结”款项。发生在汇款进入账户以后,那么汇款公司确实完成了承诺,款项已经进入汇款人指定的户头了,交易已经完成、 最大的嫌疑是中国的合作方出了问题
这里又有几个问题:
1)小坡的汇款公司是否知道大陆的合作方有涉嫌犯罪和诈骗,是否同谋?
2)冻结的账户,需要提供流水, 证明只有汇款公司的汇入款项,没有其它交易 - 其他交易而产生的冻结,和汇款公司无关
3)时间线, 汇款公司合作者的犯罪嫌疑,在汇款发生之前还是之后, 如果是汇款之前就发生的,那么怎么没有冻结中方汇出款户头? 如果是在汇款完成以后发生的, 和汇款公司又有什么关系?
4)更严重的怀疑是, 真的是中国的公安局在处理吗? 按一楼的说法,好像不怎么专业, 是不是更”完美“的圈套和诈骗呢?
这些小坡的法庭应该都没有能力调查和判定-所以应该在中国起诉,走法律程序 - 本来银行资产冻结的解冻流程就应该是,结案才解冻,没有”部分充公“就可以解冻的说法吧 - 可以申请解冻部分款项,而不是”充公“ 部分款项
看楼里的讨论,我对朋友们的思路。十分的佩服, 居然有弱势即正义的概念,弱势不等于正确吧, 基本逻辑呢?
现在我明白了, 网民大部分等于屁民和群氓。。。
好了,网上的讨论, 争论,其实没有任何意义, 消食而已, 呵呵呵.
|
欢迎来到华新中文网,踊跃发帖是支持我们的最好方法!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