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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始明白你说的情况了。对你们家遭受的不公平待遇深表同情。
我来说说我遭遇的一件真事儿。
09年冬天,我开车在家门口(青林渡路和青林湾街交界处)左转弯的时候撞上了一辆带人的助动车,司机倒地不出声了,他太太倒没什么事儿,在旁边大呼小叫地哭。我报警打120叫救护车。
然后警车先到了,记录现场后拖走了我的车和那辆助动车,然后警察要求我先垫付所有的医疗费用。
然后救护车来了,我随救护车送伤者去医院的时候,他老婆在车上用方言不停地打电话叫人,总之就是“我们家XXX被车撞了,不行了,你们快来啊——”。
到了医院,立刻进行检查,发现没有什么事情。这时候这名伤者也开始说话了,而且对答如流。
所有检查完了,他们家的老乡亲戚已经十几个人在了。医生说就是软组织挫伤,开点消炎药可以回家了。
这位伤者(我后来知道是一位来宁波打工的木匠师傅)不同意回家,说自己腿痛。医生说挫伤当然会痛的,你要是不愿意回家,就留院观察吧。
我付了所有的钱,看他要留院,就说我要走了,你们有问题可以打我电话。
他老婆立刻冲上来抓住我的衣服,说:你不能走,他万一有个好歹怎么办?
我说:第一,医生已经说了他没事儿。第二,这里是医院,就是有问题也会有医生照料,第三,我也不会看病,你扣着我有什么用。
她还是不肯放手。最后好说歹说,终于让我走了。
第二天一早,他老婆打电话给我,让我到医院来付钱。我二话没说打车到医院(我的车被扣了),把四十几块钱的药费付了。
当天下午,他们又打电话给我,说又有新的药费和住院费要付(大概是七八十块钱)
我那时候正在单位和客户开会,就给他们说:我还要上班,没有办法随叫随到来付钱的,你们先垫付一下,留着发票,我明天过来把钱给你们。对方立刻在电话里破口大骂,并威胁我说:你小心点。我说对不起我真的没办法过来,我明天一早就把钱送过来,然后就挂了电话。
我第二天一早到医院来付钱,这时候这位木匠老兄已经在病房里待得很闷,到处走来走去活动身体了。
我把钱付了,然后问他,您身体怎么样了,要是没问题的话看什么时候我们去交警中队处理一下。
这位木匠说我腿还疼着呢,我不能去。
我叹了口气,因为这件事处理不了我的车子就拿不出来,这样我上班工作包括拜访客户会很不方便。
我自己跑到了交警中队,询问能不能先把车拿出来。对方说不行,这个要双方责任认定后才能拿车。
我不死心,又托了我在警察系统里的同学——就是我以前帖子里说过的“一代警花”去打听,回复说是确实不行,没有责任认定前拿不出车的。
碰巧这些日子我有些事情急需车,而这位木匠师傅就在医院里养着不肯出来。
和很多中国人一样,这种情况下我就想走走后门了。碰巧我丈母娘的同事是当时宁波公安局二把手贺局长的太太,托了该层关系,贺局长让我到分局去找一位姓朱的警官说明情况。
朱警官听了我的介绍后,说确实没办法,一定要双方当事人到交警中队确认责任后才能放车。
二把手托过来的都搞不定,我彻底死心了——(顺便说一下,这名贺局长因为贪污去年被判了死缓。。)
然后我就只好扮笑脸,请木匠师傅早日出院去交警那里,医院早就让该木匠出院了,但是该木匠师傅就是不走,说什么都不走。
大概足足托了一个礼拜,这位木匠觉得拖无可拖了,而且他家的助动车也被扣着,于是一个早上打电话给我,说去交警中队解决。我闻讯大喜,连忙打的到交警中队。
中间有些小波折,也就不说了,反正责任认定倒是很清楚,我转向,他直行但是带人,我负主责他负次责。
但是根据现行处理办法,五万元以下的赔付,由机动车主责的一方承担,就是所有的医药费、车辆(我的车和他的助动车)维修费都是我来承担的。
谈到误工费的时候有分歧了,木匠师傅说他月收入3000元,每天误工费100元。(按照当时的行情,09年一般木工的月收入也就是2000元上下)
这时候民警问你有工资单和纳税记录来证明你的收入水平么?
木匠师傅说,这个没有。
民警说如果没有,只能参照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每个月850元来赔付了。否则你们自己协商。
这个木匠师傅这时候一脸苦相地对我说,你看我也不容易,再怎么说也是被你撞的,如何如何。。反正就是让我按照100元一天陪给他。
我叹口气,为了宁人息事,也就同意了。不过警察还是提醒我,这样的话超出标准部分的赔付保险公司是不会赔给我的。我说没问题。
就这样,木匠师傅高高兴兴的拿了助动车走了,临走时候说:其实你人还挺不错的。我心里说:你其实也还可以,就是老婆太泼辣了。
我终于拿到了车,结果后来去保险公司赔付的时候知道,因为我是主责而不是全责,所以我赔付的金额只能报销75%。
从这件事儿上我学到了两点:
第一,宁波的警察还是比较坚持原则的。
第二,以后再出了这样的事儿,如果人没有大事儿,还是争取全责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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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打江南走过,那等在季节里的容颜如莲花的开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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