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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的确新加坡法律严明,看似方方面面都有法律明文规定。但是,别忘了条文是死的,人是活的。与其说新加坡是依法治国,我宁愿相信他是法理治国。因为法律无论如何详尽,也不可能把错综复杂、千变万化的社会现象都毫无遗漏地加以规定。法理可以补充法律的不足,即:法律无规定者,依习惯;无习惯者,依法理。没具体研究过法学,反正大意如此,就是在法律的框架下,允许有一定的伸缩性。具体参考天朝“要加薪”案件,如果觉得天朝司法制度没有参考性,那么可参考新加坡ep 申请制度,虽然法律也有明文规定,但是本地某些院校工资未达到标准仍然可以拿到ep。
2. 针对你某个帖子里说因为之前没有xx先例,我觉得没有先例并不代表孙同学的情况不能成为先例。不知道新加坡有没有所谓的先例判决制度,不管怎样,遵循先例本身从来不是一成不变的规则,否则先例于一条守旧的裹脚布何异?
3. 针对所谓有理有据有节,同样觉得太过宽泛。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先不说孙同学的复议申请是和国大的决定哪个更合理。单就复议申请的施展过程就是一个不大可能实现的过程,其一,孙同学不是学法律的,而且按照他目前的情况,应该身心疲惫,很难拿出比国大更加“有理有据有节”的提案,除非求助律师,其二,你觉得国大会轻易收回自己之前的决定吗,那岂不是落下被舆论左右,判决不公的口实,这岂不是自己打自己的脸。总之,国大不管是否重新判决,都会有人觉得不公正。那么他何必麻烦去推翻自己之前的判决?而对于孙同学来说,却是白折腾一场。
4. 总之,觉得孙同学复议胜算的可能性很小,一是迫于坡国民愤压力,二是孙同学在判决之前得到的声援太少。现在出主意,感觉有点事后诸葛,意义不大。
感觉自己也是有点马后炮,但是也是很无奈。总之,只是希望,同胞们能够从这件事中反思,以后应该如果面对类似事件。
累死了,码了这么多字,有不对 的地方,请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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