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报警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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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鳕鱼丝
(等级:
2 - 初出茅庐
,发帖:310)
发表:2016-08-13 23:15:33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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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荡秋千86 的大作中提到:
这晚粥我不过试了几口,已经有明显的舌头疼和胃疼无法想象吃进孩子的后果,本来还一直犹豫要不要送去中介让她重新找雇主,直接送回去是不是有点太残忍,但想想她的所作所为越想越觉得不能让这种人留着继续害其他雇主,对这种人心软真的是对孩子的残忍,昨天她才刚没看好我女儿导致头上摔两个包,今天又这样。我竟然还犹豫不忍心,
应该报警才对
留个案底,以后不能回新加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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