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还是蛮有用的
好吧,自己去问了下度娘,似乎运气不好的话就是每公斤征20元的税。
原则上来讲,奶粉属于不予免税商品;但是若价值不超过1000元(即5公斤),是可以免税的。
官方回答:
《海关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自用”是指旅客自己使用或者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出租等牟利的目的;“合理数量”是指海关根据旅客的旅行目的、居留时间、进出境频率等情况而判断旅客可以携带的行李物品的数量,“自用”和“合理数量”是两个必须同时满足的条件。
海关对旅客携带的奶粉按照“自用、合理数量原则”验放,具体数量由现场关员根据旅客的旅行目的地、进出境频率等情况加以把握。对超出规定免税限值但仍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可选择退运或征税放行。奶粉按照每千克200元人民币作为完税价格,税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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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若想邮寄回去的话,官方规定如下:
通过邮寄途径进境的奶粉,根据总署43号公告的有关规定,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所有邮递进境的物品海关均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奶粉的完税价格为200元人民币(千克),从非港、澳、台地区邮寄入境在规定的限值范围内最多可以邮寄5KG婴儿奶粉,但税额超出50元人民币的须全额征税。奶粉的税率是10%。属于亲友间赠送的可按个人物品办理手续,否则应按货物办理通关手续。
原则上来讲,奶粉属于不予免税商品;但是若价值不超过1000元(即5公斤),是可以免税的。
官方回答:
《海关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自用”是指旅客自己使用或者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出租等牟利的目的;“合理数量”是指海关根据旅客的旅行目的、居留时间、进出境频率等情况而判断旅客可以携带的行李物品的数量,“自用”和“合理数量”是两个必须同时满足的条件。
海关对旅客携带的奶粉按照“自用、合理数量原则”验放,具体数量由现场关员根据旅客的旅行目的地、进出境频率等情况加以把握。对超出规定免税限值但仍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可选择退运或征税放行。奶粉按照每千克200元人民币作为完税价格,税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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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若想邮寄回去的话,官方规定如下:
通过邮寄途径进境的奶粉,根据总署43号公告的有关规定,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所有邮递进境的物品海关均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奶粉的完税价格为200元人民币(千克),从非港、澳、台地区邮寄入境在规定的限值范围内最多可以邮寄5KG婴儿奶粉,但税额超出50元人民币的须全额征税。奶粉的税率是10%。属于亲友间赠送的可按个人物品办理手续,否则应按货物办理通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