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移民局的中文翻译是在是不敢恭维,也可能是我自己的文法学的不好, 看了很久, 还是没搞清楚哪个是前提,我宝宝到底该怎么申请香港籍,如果不在香港出生的话。 请大家帮我理解一下。
“中 國 公 民 在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成 立 以 前 或 以 後 在 香 港 以 外 所 生 的 中 國 籍 子 女 , 而 在 該 子 女 出 生 時 , 該 中 國 公 民 是 符 合 ( 一 ) 或 ( 二 ) 項 規 定 的 人 。
任 何 人 作 為 此 項 所 指 的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永 久 性 居 民 的 身 份 而 享 有 居 留 權 , 只 在 確 立 了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永 久 性 居 民 的 身 份 時 方 可 行 使 , 而 他 只 可 藉 其 持 有 以 下 文 件 確 立 -
發 予 他 的 有 效 旅 行 證 件 , 和 同 樣 是 發 予 他 並 且 附 貼 於 旅 行 證 件 上 的 有 效 居 留 權 證 明 書 ;
發 予 他 的 有 效 特 區 護 照 ; 或
發 予 他 的 有 效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份 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