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在外面像你这种无知的人比较多动不动就扣上给中国人丢脸这样的帽子。估计是从租客转成房东了,就以自己的利益为出发点发声。
这里首先,如果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同意的话,这是非常通情达理的做法。租客补足房东多付的中介费就好,房东再找下一个租客。
第二种做法,找人替代住满到期后重签,对房东没任何损失。这种情况如果房东不同意,说明是心地不良善。
房东不同意怎么就不善良了!房子是房东的房子,
租客按照自己标准找的租客,如果房东不喜欢,不同意就不对了!房东的房子,房东自己很清楚他需要什么样的租客,找替代租客,本来就是因为自己的原因不能履行合约,叫别人帮你履行,并不是房东需要这样做,房东找的是你,签约的也是你,但房子不是你的,你说你找个人来帮你住这里代替你,你有多少这个权力。你提前解约心理应该对房东觉得很抱歉,有所亏欠才对,看怎么补偿人家,而不是房东不按照你家的事情发展来配合你就是不善良了。为人不可以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