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的亲身经历申请公民 等了很久还没有出结果 不想干等就开始看房子了 很顺利的定下来一套 给定金签otp 过了otp 定了1st appointment时间 然后!公民批下来了!晕了!想过放弃房子可是违法 和房主商量延后时间 希望可以在1st appointment之前拿到临时ic(中介说这样应该可以按公民身份交税 可是中介也没有碰到过同样的case 也是在尝试)后来房主同意 我们也各种折腾后在1st appointment之前一天拿到了临时ic 正式成了公民 第二天去hdb签字 见了律师 一切都按照公民身份进行 税也是按照公民身份给的 当时开心啊 省了几万 可是过了几天 律师来电话了 需要补交税 为什么呢 因为这个税是按照签otp时候的身份算的 政策写的很明确 而我们在签otp时候确实还是PR 律师担不了这个责任 在审核时候发现了 立刻就联系我们了 如果不补交 材料交上去如果被hdb查到了 律师也遭殃了 然后我们乖乖补交 同时去找议员申诉 结果就是说按照法规 我们本就应该按照PR身份给税 不会退还 最终就这样了 事后我朋友买房 刚拿钥匙 公民就批了 我本来觉得是我的倒霉 后来觉得 估计zf缺茶钱了 批下来的时间也算的太准了吧
zf没弄错 你们的中介没有告诉你们
otp一定要在公民注册的当天或之后才能给吗,我就是支票是给了seller 但是otp只有签名 没有date,我的中介hold着,一宣誓就放的宣誓当天的date,所以完全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