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要求赔过一个用了二十多年的厨房灶台,600多。原因是拇指大小的一个黄色印子。也是我不小心,锅还没冷透就放台上,给人家烙了个拇指大小的印子(更像是熏的那种)。不仔细是看不出来的,灶台本身就用了二十多年,灰色的。
屋主表示她完全不能忍,一定要换新的大理石灶台,报价一千多。
我去问了很多做灶台的,都表示我房东那个材料是二十多年前的,现在根本市场上没有,所以无从报价。
当时一个在small claim那边工作过的新加坡朋友也是跟楼上这么说,“他干脆说你们住了5年造成房子老旧了五年,应该要赔偿5/99 * 房子售价的赔偿费”
于是在她的建议下去small claim。遇到的调解员一听我是中国学生,对方是新加坡人,几乎就没搭理我,跟我房东聊了起来。最后调解员告诉我房东去发动counter-claim,去拿自己想做的灶台报价,去拍几个高清的图片。因为这件事情调解员认为我就是应该赔一个全新的,房东稳赢。
最后法官做的决定是我赔一半,六百多。噢,房东发动counter-claim的50新币也让我出了。
我朋友很愤怒,叫我请律师去告,说这个调解员明显素质有问题。当时年轻的我第一次经历这些事情,心灰意冷,就认了。
寿司兄遭遇令人同情
但起码走了一次小额法庭,还只赔了一半的钱。我朋友要回国,跟她耗不起了。只能认了呗。估计再也不想来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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