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以前的规矩,后来改了可以住公寓出租组屋。我印象中没改回去。
http://www.hdb.gov.sg/fi10/fi10323p.nsf/w/RentOpenMktRentOutWholeFlat?OpenDocument
这里面没看到说公民屋主不能整套出租啊?
难道只是PR屋主才必须租房间而公民可以随意出租整套?
而且那个max period又搞什么鬼?一个租约只能最多签三年?然后再次申请?
而且那个max period又搞什么鬼?一个租约只能最多签三年?然后再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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