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关于交房的问题请问大家? 买了房子到2月10多号就可以收了,可是房子里存在很多问题,已经知道的好多东西都坏了,比如2间厕所的门,一拖3的空调,还有挂式储水的热水器也漏水了,其他的还不知道有没有问题。房子是在看了简单的一次的情况下谈的COV(现金溢价),并且在谈COV的时候卖房的中介没有说明他们的房子里什么东西是坏的,也没有列明清单有什么东西,但这些都是固定在墙上的按照HDB的规定这些都是算在出售项目里的。但现在的问题是我所有的手续基本都办完了,就差最后的首付没有付了。在这样的情况下到时房子有问题我还可以求偿吗?因为房子现在是出租状态。
我的问题是:
1.如果东西坏了,是否可以要求合理的赔偿。
2.空调的赔偿他们的中介说了,只付我(1250新币,让我自己换新的,我也表示同意了,这个价钱合适吗?)
3.厨房的有整排上下层的橱柜,还有油烟机和煤气炉什么的如果这里的东西也都是坏的话可以求偿吗?
4.如果卖方完全不给我赔偿我有权告他吗?还是全部要我自己负担。
总结,买房子的时候看了很多都不合适,最后实在着急,就买了这间,因为在13楼,还比同区的大2平米,并且估计也算比较便宜(EA 585000),所以就买了,当时就随便看了一下,因为卖方的中介急着 (more...)
二手组屋是没有保质期的。
任何东西写在估价书中的,一定要在,但是不能保证一定工作或者是好的。
中介说不说也是没有太大意义。毕竟交易会持续3-4个月,也许去看的时候是好的,等到交钥匙的时候,可能就已经坏了。
下面这段话是一个律师告诉我的:
除非你能证明它不是正常使用坏的,而是不小心或者蓄意破坏。否则是不可以找屋主赔偿的。
中介说不说也是没有太大意义。毕竟交易会持续3-4个月,也许去看的时候是好的,等到交钥匙的时候,可能就已经坏了。
下面这段话是一个律师告诉我的:
除非你能证明它不是正常使用坏的,而是不小心或者蓄意破坏。否则是不可以找屋主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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