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止房东在最后退房时恶意克扣押金以下是转帖huasing网友的回复:“首先要看你们合同是怎么签的。合同条款关于这一点可能有以下的可能性:
a. 房东全部负责(这个基本上没见过)。
b. 房客损坏的由房客负责恢复原样。
c. 全部由房客负责(这个也很少)。
d. 没写甚至没有合同(估计不少人是这样的)。
鉴于a.c.比较少见,也没什么争议的,这里不讨论。
d.没写合同,或者没写该事项,具体我没遇到过,为大家负责起见,答案是“我不知道”。
问题在于b。怎样鉴定是由房客损坏的。
这里有一个法律常识要先讲一下:burden of proof, 中文叫做举证责任。
当租房契约引起这方面的纠纷的时候,房客需要举证的部分是:
1. 我们签了合同,我住在这里。
2. 房东收了我的押金。
3. 我已经退租了、租约到期了,我已经搬离房间了。
4. 房东没退我押金。
而房东需要证明的是:
1. 有东西弄坏了。
2. 是因为你弄坏的(故意或者疏忽)
3. 合同规定,或者implied that 他可以用押金来补这笔钱。
所以,问题不是你要不要证明你没弄坏东西,而是房东要证明你弄坏了东西。你搬进来以前是什么样子的,什么东西是好的,什么东西是坏的,应该有一张checklist,你们双方要签字的。如果没有,对不起,你房东当年给我的样子 (more...)
这是我今天学到的,需要的同学可以点上面的回复看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