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达人:如何从新加坡海运物品到中国
登录 | 论坛导航 -> 华新鲜事 -> 房产车市 | 本帖共有 17 楼,当前显示第 16 楼 : 从楼主开始阅读 : 本帖树形列表 : 返回上一页
作者:偶然冒泡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1343) 发表:2010-12-23 15:21:26  16楼 
冒泡姐,邮局海运会不会课税呢?手续会不会很麻烦?现在回个国都这么难,裸奔回去算了, 过几年搞不好还要出来 我老婆以前觉得新加坡没有四季,天气炎热;现在真的要回去了,又开始念叨这边的好处了。 还一个劲劝说我过几年再回来。 国内有些地方效率比较低,做法不规范,不够人性化。 反正俺们都是“漂”,和温州人和历史上的山西人学习,哪里有合适的事情做,就往哪里漂。 再漂泊几年,等孩子开始正式上学了,可能还是需要定居新加坡的。
找到了最新的规条,请进来看一下: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

  为进一步增强海关执法透明度,方便旅客进出境,明确进境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规范和统一海关验放标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三、有关短期内多次来往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验放标准等事项另行规定。

  特此公告。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九日

  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是: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电话机、无限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机、打印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

来源:海关总署

我看万事尽都有限,惟有祢的命令,极其宽广。
欢迎来到华新中文网,踊跃发帖是支持我们的最好方法!原文 / 传统版 / WAP版只看此人从这里展开收起列表

本帖共有 17 楼,当前显示第 16 楼,本文还有 N-1 层楼,要不你试试看:点击此处阅读更多 >>



请登录后回复:帐号   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