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说的属实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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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洋暴雪 (等级:4 - 马马虎虎,发帖:2818) 发表:2019-02-15 02:47:22  楼主  关注此帖
可怜的大叔,坡坡的打工族好悲哀乘着年轻多赚钱或者当老板吧,不要老了后悔 前几天收到一个呈情,一位大叔 快60岁的时候,被公司无错开了,没有补偿,理由是business restructure(不死呢是啥,热水烫如此突然嗯),而这个只是针对他一个人 此大叔,在公司工作了20多年,算最老的元老之一,贡献无数,不可或缺 官方的说法是:没有发现公司的决定是 without just cause and excuse(我拖后腿 计算题 彩色 俺的 额吃醋的) 这就是打工族的命运,还没法大官司,这是布长的决定 这就是打工者的悲哀啊 --- 该帖荣获当日十大第2,奖励楼主18分以及27华新币,时间:2019-02-14 22:00:01。 --- 该帖荣获当日十大第2,奖励楼主18分以及27华新币,时间:2019-02-15 22:00:01。
如果你说的属实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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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洋暴雪 (等级:4 - 马马虎虎,发帖:2818) 发表:2019-02-15 09:51:03  2楼
我完全负责的说案例属实 和mom的所有材料我都有一份 你们可以帮忙打官司 不过坡坡法令规定,minister的决定就是final了,没有地方打官司啊
劳动争议
12月以内,争议金额10000元以下的,可以自己去劳动法庭(Labour Tribunal)提告。找不找律师看他个人的意愿和支付能力,也不是你能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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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洋暴雪 (等级:4 - 马马虎虎,发帖:2818) 发表:2019-02-15 12:23:03  3楼
怎么会是10000一下一个月都不止这个数了 人家从公司第一天干起 按照坡坡的3的相关条例,没有法庭可以挑战布长的决定 所以找不找律师和支付能力没有关系
求别跳跃性思维
"一个月都不止这个数了"
>>诉讼标的超过10000元的超过劳动法庭的审限,可以考虑请律师去普通法庭诉讼,

"人家从公司第一天干起"
>>人家是否从公司第一天干起和他准备向公司申请赔偿多少有什么关系?你是否向说人家工作了几十年一天薪水都没拿到?

按照坡坡的3的相关条例,没有法庭可以挑战布长的决定
>>你原文描述是:"被公司无错开了,没有补偿,理由是business restructure(不死呢是啥,热水烫如此突然嗯),而这个只是针对他一个人"。我的理解是这是公司的决定,诉讼当时人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跟部长有什么关系?还是是公司按照正常裁减程序申报了人力部并且已经获得了许可?求把话说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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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洋暴雪 (等级:4 - 马马虎虎,发帖:2818) 发表:2019-02-15 14:29:41  4楼
参见EA,RRA和IRA他已经要求representation for dismissal without just cause and excuse.可是'MOM 已经决定 unsucessful,所以就是最后决定了 如果你们觉得可以代理,我介绍他来找你们,钱不是问题,20万够不够打个简单官司,或者赔偿额的一半好了(这后面的搞法好像坡坡不允许)
你说的那个是MOM是否代理
我说的是民事诉讼,完全两回事。
新加坡禁止风险代理你知道的。
我在华新做义务法援,既不接案子也不推荐律所,你也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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