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的确有办法追回税的,但是公司没有完成该做的事情是要罚钱的
Unless there are valid reasons (e.g. an employee's immediate resignation), employers who do not file or are late in filing the Form IR21 may be liable to a fine of up to $1,000.
新加坡不会说因为我政府牛,一定能讨回税,公司就可以啥事情都不做了。
其二楼主的公司也不是强制要楼主提供信息,也是给了楼主一个选择,楼主完全可以选第二种。
每个公司都有一些超过最低要求的一些条款,有些利于员工有些不利于员工,我觉得没什么不对。就像国家规定14天年假,公司一定要给你20天你会不会很因为公司比法定多给你几天假期而气愤。
另外即使我认同每个公司可以有自己的规定,我也赞成写letter of undertaking 是个更加稳妥的方法。那要看楼主有没有能力跟公司谈判了。反正我会选择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按照公司的要求做。楼里各位都是会为自己权利争斗到底的英雄。我也是挺佩服的。
最后想说的是大家就是讨论问题各抒己见而已,层主不要动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