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移民之路 06
没有过多久DT正式辞职,说是辞职主要是公司为了好聚好散让她自己离开。新加坡所有销售类的工作都是有业绩指标的,只是考核方式不一,如果达不到业绩自然就会需要走人。进这家公司之前,公司会让所有销售签一份合约,主要内容就是如果业绩达不到指标,公司有权辞退。这家公司的业绩考核是每季度做一次。正常情况下,公司每季度会发警告信给业绩不好的销售职员,如果观察一两个月业绩还没有起色就会直接辞退。猎头的销售其实一般很难在一两个月内立刻有起色,因为我们是按照人才开工的时间月份计算销售额,比如说一个人才在1月份签了合约,约定好3月份开工,中间有通知时间,一般一个月到两个月,这种情况下,销售额算3月份的。如果前三个月没有什么成绩,要在短短一两个月内大幅提升是很难的。不过因为之前的部门经理很照顾这个团队,那怕她们的业绩早就到了可以被辞退的地步,前任经理还是会以公司人员不足为由让公司“刀下留人”。可是新老板作风完全以结果为主,所以自然想大刀阔斧,DT的离开只是开始。剩下的事情也不需要我推动太多。果然一切水到渠成。随后的几个月里之前的7个人大多陆续离开。不过有两个人似乎还想保住自己一席之地。一天早晨下雨,到了办公室,我发现她们的雨伞撑开晾在办公区域。之前,经理说了很多次不可以这么做。我们的办公室不是很大, 雨伞撑开后更加显得地方拥挤,而且雨水滴落在地毯上会带来异味儿,这样客户来了自然不会有什么好印象。同样的错误她们犯了很多次,以前因为人多,法不责众,老板只是说一下,这次不一样。经理进来办公室,看到这一幕,直接开骂,那两个人面色铁青,没有任何回应,默默的把伞收好,就在同一个星期提出了辞呈。至此先前所有人员都已经离开。而剩下的都是可以和我和睦共处的同事。与此同时,GT也招聘了其他的员工,一个本地人GZ,有8年的猎头工作经验,之所以我知道他有8年工作经验因为一进公司他就不停到处宣扬他的经验,而且喜欢对周围的人和事物说三道四,我一度怀疑为什么部门经理会招聘他这样的人,后来想想也许是因为他以往的销售记录吧。另外几个没有什么经验的新人,JL,KH和UA。JL是马来西亚人新加坡第二代PR(永久居民),刚刚服完兵役,只做了几个月的IT职位,这个行业对他来说也是新的领域,不过他是一个很有志向的年轻人,时至今日,我和他还是同事,多年后,我在现在的公司立足,也介绍他来。KH是新加坡人,两个孩子的爸爸,以前做打印机销售,从未从事过招聘。UA是马来西亚印度人,因为幼年读的是华校,虽然是印度族,但是她的普通话应该比湖建人和福南人标准。开个春晚的玩笑^_^。
2008年,传说中的PR(永久居民)大放水。原本我想借着机会搭上顺风车。虽然我的基本薪水不高,但是由于提成的数额相对可观,就想努力一试。然而,就在我填写PR(永久居民)申请表的时候,一件意向不到的事情发生了。PR(永久居民)申请表的前几张都是可以自行填写,但是最后一张ANNEX表格是需要公司帮助完成的,说的直接一点儿,那张纸信息也可以自己填,就是公司的基本状况,但是需要公司的盖章,不过移民局强调得很清楚,这张附录只是为了了解申请人所在公司的总体状况,公司不需要负有任何担保得甚至其它责任。当我把那张表格拿给经理,她很高兴我在申请PR(永久居民),对于她而言,我能拿到永久居民会更加稳定,政策经常变动对工作准证持有者得影响是很大的,后来那些年很多EP更新的时候只能拿S Pass,有些S Pass都更新不了。可是公司总部的人并不这么想,他们认为我拿了PR以后就会跳槽,所以Director,就是公司持有者的妹妹让HR拒绝帮我完成那一张表格。还冠冕堂皇的说因为我在公司工作尚未满一年,按公司规定不可以给我盖那个章。部门经理也对此不满,跟总部沟通了很久,但是director依然坚持公司规定。可想而知,我的心情一下跌到谷底。那时我一个人的业绩抵得上其他三到四个人的总和,而且就算我真的申请到了PR也没有立刻跳槽的打算。然而,寄人篱下,没有”本地户口“,我也不敢轻举妄动,敢怒不敢言。于是,我在没有公司给出证明的情况下,仅仅依靠一些薪水单和第一年的IRAS(国税局)的税单开始了第一次PR(永久居民)的申请。
2008年,传说中的PR(永久居民)大放水。原本我想借着机会搭上顺风车。虽然我的基本薪水不高,但是由于提成的数额相对可观,就想努力一试。然而,就在我填写PR(永久居民)申请表的时候,一件意向不到的事情发生了。PR(永久居民)申请表的前几张都是可以自行填写,但是最后一张ANNEX表格是需要公司帮助完成的,说的直接一点儿,那张纸信息也可以自己填,就是公司的基本状况,但是需要公司的盖章,不过移民局强调得很清楚,这张附录只是为了了解申请人所在公司的总体状况,公司不需要负有任何担保得甚至其它责任。当我把那张表格拿给经理,她很高兴我在申请PR(永久居民),对于她而言,我能拿到永久居民会更加稳定,政策经常变动对工作准证持有者得影响是很大的,后来那些年很多EP更新的时候只能拿S Pass,有些S Pass都更新不了。可是公司总部的人并不这么想,他们认为我拿了PR以后就会跳槽,所以Director,就是公司持有者的妹妹让HR拒绝帮我完成那一张表格。还冠冕堂皇的说因为我在公司工作尚未满一年,按公司规定不可以给我盖那个章。部门经理也对此不满,跟总部沟通了很久,但是director依然坚持公司规定。可想而知,我的心情一下跌到谷底。那时我一个人的业绩抵得上其他三到四个人的总和,而且就算我真的申请到了PR也没有立刻跳槽的打算。然而,寄人篱下,没有”本地户口“,我也不敢轻举妄动,敢怒不敢言。于是,我在没有公司给出证明的情况下,仅仅依靠一些薪水单和第一年的IRAS(国税局)的税单开始了第一次PR(永久居民)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