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前一天拒绝offer是违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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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洋暴雪 (等级:4 - 马马虎虎,发帖:2818) 发表:2014-08-23 22:05:24  楼主  关注此帖
入职的前一天拒掉offer的影响即将去新公司上班的前一个工作日发信说我不去上班了。不是因为待遇,说实话待遇相比我上一个工作还挺好的,主要是考虑到自己以后的职业发展,觉得去了也不会呆长久。 之所以在最后才提出,是因为在我辞去原来的工作之后到即将入职该公司期间(大概一个星期),另外一家和之前有过合作的公司老板听说我离职,邀我加入,相当于给了个口头offer。我当时没有直接答应,也是因为在马上要入职的关头不想太鲁莽。我在这期间经过几天考虑以及咨询相关的朋友,觉得后一个公司长远来看可能更好。最后决定的时候离入职也就剩下一两天时间了。 通过邮件提出之后受到了猎头和该公司的强烈不满和批评,各种unprofessional, unethical, inconsiderate以及selfish之类的指责。 我当然也是觉得这样做不好,心里也是觉得很对不起,也是各种自责和内疚。我想问一下各位有没有类似的经历,以及面对这种情况,从理性和职业的角度看,这种情况应该怎么看待和处理? 欢迎各种拍砖。 --- 该帖荣获当日十大第2,奖励楼主18分以及27华新币,时间:2014-08-23 22:00:02。
上班前一天拒绝offer是违约的
其实法律上不存在拒绝offer的情况。因为你一定已经是答应人家可以上班,才会安排上班时间的。
当你以任何形式(电话,email,短信,watsapp,等等)回复公司说,我愿意来上班,你就已经接受了offer。也就不存在再拒绝offer的可能性了。

违约的责任简而言之就是公司因为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损失大概包括两个方面:1. 帮你做前期准备工作支出的花费,包括公司内部员工的工钱。2. 因为决定请你而拒绝别的应聘者所产生的费用,这个主要是因为你不来工作,公司需要重新找人所发生的a, 这几天每人干活所造成的损失,b. 重新招聘的人力资源费用损失,3. 重新招来的人如果因为事情紧急而导致工资比给你的高,那么高出的部分。

公司告不告你是公司的决定。但是如果要告,这些损失都是有可能需要你承担的。

另外,大家都说了,新加坡就这么大,各个行业的圈子都很小的。自己名声坏了以后的损失是无法计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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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洋暴雪 (等级:4 - 马马虎虎,发帖:2818) 发表:2014-08-25 17:59:39  2楼
关于违约感谢你的回复。 合同中并没有对正式上班之前的各种可能性有任何规定。你说的这些损失确实都是存在的,有些情况的潜在损失可能更大。比如公司在指责我的信中说我的这个决定影响到了整个group的人的career,因为有些人是relocate到新加坡的。但是损失应该从两方面看,而不是只强调公司方的损失,个人也会在招聘过程中付出成本。比如,我总不可能因为公司没重新招到合适的人最终倒闭(比如小型创业公司,只是比方,实际情况是我肯定没有那么大的影响力)而承担公司倒闭的损失。 不过不管怎样,虽然法律上我可能不用承担相应损失,但是于情感上,从个人角度讲我还是觉得有欠亏(虽然没有公司会因为辞掉几千上万员工而觉得情感上有什么亏欠)。也许行业圈子就是我承担的损失。。。
其实你对于法律的理解是对的
但是指出两点。
1. 违约方承受非违约方的损失。只有双方都违约,才会互相承受对方的损失。违约方自己遭受损失并不是减轻自己义务的理由。
2. 非违约方需要证明自己的损失是由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造成的,即违约行为同损失之间的必然因果关系(causation),并且不能这个因果关系不能太远(remoteness),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法律关系。总之你可以理解为,常人认为是你造成的损失,你就需要负责,常人认为这事情有可能和你的行为有关系,但是这关系实在是远的不靠谱,基本上就没人你什么事了。有兴趣的话可以去看一个案例叫做The Achilleas [2008] UKHL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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