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拒offer我的情况和你说的可能相似,影响确实很不好,我心理上也是各种愧疚和压抑。
但理性的看,每个人都应该有选择的权利(公司有拒绝候选人的权利,个人也应该有拒绝公司的权利),当然也应该承担所做选择的结果。
从对等的角度说
如果有一家公司在你上班前一天通知你offer取消了,可以想像一下所有知道的人什么反应。只不过这种事情不像商业合同那样严格受法律保护,所以大多也就是骂骂娘上黑名单什么的,很少会真的闹大。但是错和对这里是没有争议的。就好像你给别人一个承诺,反悔了人家也不见得会把你怎么着,但没必要找理由为自己辨护。一辈子这么长,谁都可能做一些伤人品的事,承认它,为自己的决定负责,承担随之而来的后果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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