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想法
登录 | 论坛导航 -> 华新鲜事 -> 创业求职 | 本帖共有 4 楼,分 1 页, 当前显示第 1 页 : 本帖树形列表 : 刷新 : 返回上一页
<<始页  [1]  末页>>
作者:AGA (等级:9 - 已有大成,发帖:4396) 发表:2014-02-15 07:16:21  楼主  关注此帖
别同意了,这属于造假不怕人知道,就怕人惦记。我见过超过20个案例是这种。 结果很简单,两个人都是监禁2个月左右。
有个想法
版主是不是可以搞个每周一例的案例展示,或者每两周一例、每月一例都行。这样既可以提供法律知识科普也可以有个参考警示。相信大部分童鞋都不想违法的,只是被看到听到的很多例子误导了而已。
不仅SM系列的合同问题,别的生活上的问题都可以,比如你上次说的捡扔在楼下的家具都是违法的,相信很多人都不知道。
[本文发送自华新iOS App]
认真就输了。。。。
欢迎来到华新中文网,踊跃发帖是支持我们的最好方法!原文 / 传统版 / WAP版所有回复从这里展开收起列表
作者:AGA (等级:9 - 已有大成,发帖:4396) 发表:2014-02-15 14:23:50  2楼
不过我会考虑下开个博客什么的。你这样一说其实我真的遇见过不少好玩的事情。 昨天那个王文峰案宣判了,法官刀下留人,但是检方准备上诉,就很有意思。 另外,最近在家事法庭帮忙做几个有意思的案子,小孩子跟谁姓的问题。和中国家庭有点关系的。也可以拿来说一说。
我要听故事!!(搬好小板凳占前排~
呵呵,可以考虑把博客内容复制来华新啊,搞个类似专栏的东东,这样查起来方便,也可以跟贴互动,答疑解惑。
宝宝跟谁姓的问题在宝版有人发过帖子,如果能结合案例说说相关条例,还真是很有帮助呢~
觉得来坡后对什么是允许的什么是不允许的真是两眼一摸黑啊,都是道听途说而已。比如可以吃口香糖不可以卖口香糖什么的。
个人觉得预防重于治疗,提高法律意识还是得从普及和学习法律常识开始。版主的无私分享是莫大的功德。至于知道了要不要遵守,那就是另一回事了,每个人得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本文发送自华新iOS App]
欢迎来到华新中文网,踊跃发帖是支持我们的最好方法!原文 / 传统版 / WAP版所有回复从这里展开收起列表
作者:AGA (等级:9 - 已有大成,发帖:4396) 发表:2014-02-15 19:12:55  3楼
不过我会考虑下开个博客什么的。你这样一说其实我真的遇见过不少好玩的事情。 昨天那个王文峰案宣判了,法官刀下留人,但是检方准备上诉,就很有意思。 另外,最近在家事法庭帮忙做几个有意思的案子,小孩子跟谁姓的问题。和中国家庭有点关系的。也可以拿来说一说。
又想了想
案例先发在华新可以得到些讨论和请教,这样就能收集到一些案子中没有涉及到的其他想法,在发博文的时候就可以综合案例和常见误区写得更全面了。你觉得呢?
[本文发送自华新iOS App]
欢迎来到华新中文网,踊跃发帖是支持我们的最好方法!原文 / 传统版 / WAP版所有回复从这里展开收起列表
作者:AGA (等级:9 - 已有大成,发帖:4396) 发表:2014-02-16 11:21:20  4楼
恩恩,谢谢建议不过本周有presentation+期中考。下周想这事情。
加油加油~
预祝顺利+取得好成绩~
[本文发送自华新iOS App]
欢迎来到华新中文网,踊跃发帖是支持我们的最好方法!原文 / 传统版 / WAP版所有回复从这里展开收起列表
论坛导航 -> 华新鲜事 -> 创业求职 | 返回上一页 | 本主题共有 4 篇文章,分 1 页, 当前显示第 1 页 | 回到顶部
<<始页  [1]  末页>>

请登录后回复:帐号   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