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行为为刑事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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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洋暴雪 (等级:4 - 马马虎虎,发帖:2818) 发表:2013-11-28 15:40:57  楼主  关注此帖
同意认识一个朋友 sm1 三年bound 家人喊他回国 然后他就找了个朋友开的公司挂名 然后自己交CPF(包括公司帮你交的那一部分)然后自己在国内悠哉悠哉的工作 到现在已经还完bound了
此行为为刑事犯罪行为
被抓到2个月监禁+罚款。我刚刚帮pro bono office做过legal research。
你哪天得罪了谁被人一个匿名电话告发到人力部你的未来就可以提前收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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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洋暴雪 (等级:4 - 马马虎虎,发帖:2818) 发表:2013-12-01 00:39:46  2楼
刑事犯罪才判2个月…哎 朋友已经还完bound了 不然 … 我就…哎 所以说做人还是要攒人品 千万不要得罪身边的人 不然一个不小心就悲剧了
两个月是小事
即使不坐牢,罚你几百几千的,你也有犯罪记录了,背一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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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洋暴雪 (等级:4 - 马马虎虎,发帖:2818) 发表:2013-12-02 14:14:15  3楼
假如有人举报了可是被举报者在中国 新加坡政府咋办?
立案,下次到樟宜机场哪怕是转机也可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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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洋暴雪 (等级:4 - 马马虎虎,发帖:2818) 发表:2014-02-15 01:42:22  4楼
同意认识一个朋友 sm1 三年bound 家人喊他回国 然后他就找了个朋友开的公司挂名 然后自己交CPF(包括公司帮你交的那一部分)然后自己在国内悠哉悠哉的工作 到现在已经还完bound了
别同意了,这属于造假
不怕人知道,就怕人惦记。我见过超过20个案例是这种。
结果很简单,两个人都是监禁2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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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洋暴雪 (等级:4 - 马马虎虎,发帖:2818) 发表:2014-02-15 01:43:26  5楼
同学都走了一大半,干了一两年出国念书,工作,结婚生子的太多了。好几位同学说可以存钱还债为自己赎身,不知道他们上哪问来的。说说而已,没人真的还钱。
我还了合同
还是那句话。别以为就自己聪明别人都是傻子。
新加坡政府一点都不傻。以为别人傻的自己才是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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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洋暴雪 (等级:4 - 马马虎虎,发帖:2818) 发表:2014-02-15 09:38:39  6楼
有个想法版主是不是可以搞个每周一例的案例展示,或者每两周一例、每月一例都行。这样既可以提供法律知识科普也可以有个参考警示。相信大部分童鞋都不想违法的,只是被看到听到的很多例子误导了而已。 不仅SM系列的合同问题,别的生活上的问题都可以,比如你上次说的捡扔在楼下的家具都是违法的,相信很多人都不知道。
谢谢提议
不过我觉得我现在的经验还不够多,脑子里装的故事还不够全。暂时先就事论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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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洋暴雪 (等级:4 - 马马虎虎,发帖:2818) 发表:2014-02-15 13:54:03  7楼
雇人的和被雇的
罪名是申请签证时向签证官撒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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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洋暴雪 (等级:4 - 马马虎虎,发帖:2818) 发表:2014-02-15 13:58:06  8楼
有个想法版主是不是可以搞个每周一例的案例展示,或者每两周一例、每月一例都行。这样既可以提供法律知识科普也可以有个参考警示。相信大部分童鞋都不想违法的,只是被看到听到的很多例子误导了而已。 不仅SM系列的合同问题,别的生活上的问题都可以,比如你上次说的捡扔在楼下的家具都是违法的,相信很多人都不知道。
不过我会考虑下开个博客什么的。
你这样一说其实我真的遇见过不少好玩的事情。
昨天那个王文峰案宣判了,法官刀下留人,但是检方准备上诉,就很有意思。
另外,最近在家事法庭帮忙做几个有意思的案子,小孩子跟谁姓的问题。和中国家庭有点关系的。也可以拿来说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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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洋暴雪 (等级:4 - 马马虎虎,发帖:2818) 发表:2014-02-16 00:40:26  9楼
申请签证?指EP?如果是PR呢?
PR 一年准备多少薪水?
工资你准备开多少?MOE对工作有要求的,不是你去哪里做个600一个月搬砖头的外劳就可以的。
工资谁付给你?你自己付给你自己,公司法、税法都有办法管你。连着公司一起悲剧。

另一方面CPF要交的吧?公司15%.个人16%(多多少少这个额数字)加起来将近7000一年。
如果公司付,哪家公司是菩萨开的这么好?
如果你自己付,你何德何能在中国找份工作一年就有能力白拿35000来打水漂?如果你有钱这样打水漂还介意还个合同?

别想了, 光明正大做人少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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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洋暴雪 (等级:4 - 马马虎虎,发帖:2818) 发表:2014-02-16 00:42:02  10楼
又想了想案例先发在华新可以得到些讨论和请教,这样就能收集到一些案子中没有涉及到的其他想法,在发博文的时候就可以综合案例和常见误区写得更全面了。你觉得呢?
恩恩,谢谢建议
不过本周有presentation+期中考。下周想这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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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洋暴雪 (等级:4 - 马马虎虎,发帖:2818) 发表:2014-02-16 17:31:22  11楼
我同学还真找了个试用期八百块的工作做prop trading 只给work pass 照您这么说 还成了不满足moe要求的了……
是否满足要求请自己咨询MOE
我只是表达下观点。是于否都不算数的。
请不要跟我钻各种牛角尖。什么试用期都出来了。顶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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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洋暴雪 (等级:4 - 马马虎虎,发帖:2818) 发表:2014-02-16 17:32:17  12楼
其他基本同意7000打水漂有点言重了。 2/5的钱进SA和MA年利率4%不算低了, 就算是OA也有2.5%加额外的 即使不要pr了, 补上税就拿出来, 所以还是或多或少是自己的钱
恩恩,水漂略显夸张了。
我想表达的意思是放在cpf的钱,如果不在新加坡就是浪费的。而且要计算金钱的时间成本和流动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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