嘿嘿,总结一下:大快人心事,
黑心老板蔫。
七八人公司,
伊朗人老板。
招工合同绑,
一捆就三年。
合同做期满,
要走须半年。
半年notice,
实在太夸张。
研究劳工法,
再请律师帮,
权益终明了,
正义得伸张:
合同到期日,
走人不需商。
只需到期前,
告知不续签。
老板说要告,
那是瞎恐吓。
此事难上庭,
通常调解尔。
闹大走一圈,
花钱少不了,
但是你放心,
老板大头冤。
多谢CLEO,
经验来分享。
我等合同工,
从此挺腰板。
哦,应该是“多谢MELO兄,”。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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