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了解一黑老板(关于解除合约的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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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elo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40) 发表:2008-07-08 11:21:04  4楼 
感觉不像因为这么点误差就是废合约第一条, 可以随时终止, 但是没说无条件 第二条, notice period时间不一样, 没说就是不合法的合约, 因为有些大公司都不一样, 应该不会是失误.
我只是依据时间不一样,觉得这一条没有用
合约其他部分应该是有用的,但是Termination应该是没有用的
话说回来,总是可以走人的把,最多赔钱,合约又不写清楚赔多少。难道抓我去坐牢?

谢谢夜色温柔和我探讨,其实我觉得只要真拿这个合约说事,我挺失望,我做了2年11个月,最后还是这个下场,8个人的小公司,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即使赔钱我也忍了,不知道他们怎么好意思给我要钱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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