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offer letter办事,写了一个月就是一个月。现代人都是交了辞职信之后就行了,不管老板接不接受。
但如果你是老板的话,你就要学会这招来挽留员工,否则project肯定会受影响。
所以双方都做的挺对,不同的立场而已。主要看员工的性格和私交。
对于楼主,如果真的想撒手走了,建议再写一封信,说明这是经过慎重考虑的最后决定,交给老板,cc大老板,cc HR(以便结算最后工资)就行了。
聪明啊!
就是。用舆论来打扮辞职。
走制度路线。
走制度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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