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你这个逻辑不太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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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tella_Yuhan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316) 发表:2019-03-14 11:08:06  楼主  关注此帖
法盲吧?你还真别说没责任论坛请你们当班主,你真的不知道自己是有责任的吗?弄不好可是会吃官司的哦。 就像公司董事一个道理。 公司除了问题,有关人员是要被追责的。这是常识啊。 你做斑竹如果真发生了诽谤案或者违法欺骗案之类的问题,恐怕说一句自己没时间盯着网 下班要急着奶孩子。 十点要按时上床陪老公/老婆, 是脱不了干系的。 就像在你名下的房产里只抓到聚众赌博。或者卖淫嫖娼的。无论是业主还是管理者能没有怎人吗。 懂点法律比较好。 这些话论坛上的回帖就不要发了。准备一下等待应付警方调查在说去吧。 真替你们家父母担心啊。。。。。
额。。你这个逻辑不太对。
首先,把版主比喻为董事,这是不合理的。版主更像是班级里的班长/学习委员,管一下纪律而已。

其次,口口声声“学好法律”,想问问这个论坛适用哪国法?中国法还是新加坡法?
中国的相关法规有《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了: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发现其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出现明显属于本办法第九条所列的信息内容之一的,应当立即删除,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可能大家对“立即”有不同见解,那就留给真正的法官吧。

我只是个路人,觉得发布者没有石锤就匿名举报,非常不妥。但是华新管理员做的挺好的啊,为啥引起你这么大愤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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